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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而告之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14 查看: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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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教体中心、科技创新局,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威海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权限
(一)申报评审范围
1.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规定的实施范围进行职称申报。
2.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小学教师,可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在基层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3.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等有关规定,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后须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中小学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可申请换发同级别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教师相同。已换发基层职称证书的,不收回原基层职称证书。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通过认定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6.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二)申报评审权限
威海市教育局受理全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基层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和市直范围内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受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高级、中级教师职称和市直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受理区市内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和中等职业学校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文件执行,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文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查询。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下同),要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推荐数量参照2024年度基础上从严控制。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二)规范推荐程序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学校推荐办法所设定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基本标准条件,并在本单位公开公布后生效,学校应在启动推荐工作30日前确定推荐办法,不得临时修订推荐办法。
1.推荐申报。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成立由一线教师和教育专家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一线专任教师(非校级领导)不少于2/3,且应兼顾不同学科),对申报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公示监督。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包括任教学科、学历资历、课时量、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资质评定等信息)、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推荐人选确定后,单位按照制式要求将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
3.材料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呈报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有关政策要求
1.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健全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办法,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
2.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3.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建立教师课时量公示备案制度,每学期结束后,各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教师实际任教课时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课时量情况备案,经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4.重点突出分类评价。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成效,普通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突出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教研员评价突出教育教学研究实效。
5.改系列申报职称的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6.规范兼职人员申报。根据国家规定,因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按教师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经审批同意兼职的,在参加教师岗位职称评审时,须出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7.严格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为确保评审质量,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的统筹推荐工作,分别采取试讲、答辩、教学业绩考察等方式,组织开展申报人综合评价测评推荐,并分别将推荐人选划分为 A、B、C、D 四个等次(A 为最高等次,A、B、C 等次占比原则上各不超过推荐总数的 25%,推荐人数少于 3 人的按照测评水平填写相应等次)。试讲和答辩环节须聘请异地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试讲内容原则上由专家从申报教师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任教课程中选取,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5分钟。要求将申报教师试讲、答辩情况统一全程录像,呈现专家镜头,画面清晰。视频格式为 mp4、flv 等视频格式,大小不超过300M。视频文件命名方式:区市+单位+姓名。推荐情况按程序进行公示。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省统筹管理,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按时完成推荐初选、材料审核工作,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评审表(纸质盖章版)、教学能力考核评价的试讲答辩视频(刻盘或拷贝优盘)和成绩(含评价等次)等申报材料提交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前置审核。评审会议结束,按规定公示,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行文公布。
8.做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各区市所属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各区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9.其他政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严格程序,确保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全程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评审通知、政策解读和评审结果等信息。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做好教师思想引导工作,动态掌握思想变化,提前摸排并化解潜在矛盾和风险点。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健全投诉举报接诉即办机制,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制度,畅通问题反映渠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认真、及时、稳妥地办理教师职称投诉事项,并出具办理意见。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推荐申报、资格审查、公示、审核等各环节的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是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好推荐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要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凡在申报、推荐、评审等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规定处理,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材料填报系统
2025年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统一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和具体填报说明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收费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0631-5819159。
威海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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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威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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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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