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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而告之
威海公积金最新公告
时间:2020-12-18 查看:9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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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有山东省内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如在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贷款、提取等业务,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
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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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18
⚠️有效期:
过期了
信息分类:
广而告之
🏠信息地区:
威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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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说明:
此信息由网友发布,与威海信息港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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